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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簡介
公司章程
組織架構
服務處所
公司章程
第二章股 份
第 七 條
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拾捌億元,分為壹億捌仟萬股,均為普通股,每股新臺幣壹拾元。分次發行。
第 八 條
本公司股票於奉准登記後,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編號,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。
第 九 條
本公司股票概用記名式。股東應將其本名或名稱、住址或居所報明本公司記入股東名簿。
第 十 條
本公司股務之處理,依證券管理機關所頒佈之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」規定辦理。
第十條之一
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,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。
發行新股時,其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。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。
第 十一 條
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,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,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,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,不得為之。 前項期間,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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